局部排风系统的划分应遵循如下原则
a、污染物性质相同或相似,工作时间相同且污染物散发点相距不远时,可合为一个系统。
b、不同污染物相混可产生燃烧、爆炸或生成新的有毒污染物时,不应合为一个系统,应各自成独立系统。
c、排除有燃烧、爆炸或腐蚀的污染物时,应当各自单独设立系统,并且系统应有防止燃烧、爆炸或腐蚀的措施。
d、排除高温、高湿气体时,应单独设置系统,并有防止结露和有排除凝结水的措施。
局部通风机通风是向井下局部地点通风最常用的方法。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有压入式、抽出式和压抽混合式。采用抽出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在距离掘进巷道口( )。
局部排风系统由(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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