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妇女担任国家公职有什么特殊规定?
担任公职是我国妇女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宪法》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可见国家对妇女这一政治权利的重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得更为详细,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同时,第12条还规定鼓励各级妇女联合及其团体会员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国家赔偿对公职人员具有制约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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