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时效期限( )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诉讼时效期限( )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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