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减税、免税销售额,就核定金额减税或者免税。( )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