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不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不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甲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业务
向农民购进玉米,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30万元,支付乙公司运费2万元,其中的10%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
2.委托加工业务
将本月购进玉米的50%运往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酒精,支付运费0.3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企业无同类酒精的销售价格。本月收回酒精,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白酒销售业务
注:甲企业与白酒销售公司为关联企业,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160元/斤。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4.其他业务
(1)甲企业本月会计账户“其他应付款一白酒包装物押金”贷方金额10.53万元,“营业外收入一逾期白酒包装物押金”贷方金额4.68万元。
(2)本月举办展销会,将自产白酒100斤用于广告促销活动;另特制100斤新品白酒赠送给来宾,该批白酒成本50000元,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抵扣。(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酒精消费税税率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业务
向农民购进玉米,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30万元,支付乙公司运费2万元,其中的10%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
2.委托加工业务
将本月购进玉米的50%运往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酒精,支付运费0.3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企业无同类酒精的销售价格。本月收回酒精,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白酒销售业务
注:甲企业与白酒销售公司为关联企业,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160元/斤。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4.其他业务
(1)甲企业本月会计账户“其他应付款一白酒包装物押金”贷方金额10.53万元,“营业外收入一逾期白酒包装物押金”贷方金额4.68万元。
(2)本月举办展销会,将自产白酒100斤用于广告促销活动;另特制100斤新品白酒赠送给来宾,该批白酒成本50000元,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抵扣。(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酒精消费税税率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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