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执行的客体?
(1)土地、矿藏、河流等不得让与的财产; (2)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及生活必需品,如床铺、被褥、饭锅、碗筷等; (3)专属于债务人个人的财产,如荣誉证书、礼拜用品等; (4)法律禁止流通物,如毒品、赃物等。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