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这一规定体现了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
国务院无权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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