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民政部门。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的行政处分是( )。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