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拥有广泛、全面、统一领导国家行政活动的直接权力,包括行政立法和制令权、对国务院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权、行政管理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权,以及()。
我国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因此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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