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
以监管机构设立的标志性事件为主线,将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84年以前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金融业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建立了“大一统”的国家金融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银行,并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方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为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二)第二阶段:1984--1991年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地位,即: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主要用经济办法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1983年,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中央银行独立出来,形成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
(三)第三阶段:1992--1997年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成立。
(四)第四阶段:1998--2002年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
(五)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对外挂牌,履行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 )。
各国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是对金融机构日常运营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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