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列举的下列行为:A、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B、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C、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D、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E、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0.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范围包括( )
10.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范围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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