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一富商之子(16岁),其借给乙10万元,其向丙借款10万元,其在醉酒状态下将自己的价值20万的罗马表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丁,其立下遗嘱将祖父赠与的一套别墅遗赠给女朋友戊。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甲于2014年5月向乙借款2万元,同年7月又向丙借款4万元。现两笔借款均到期,但甲只有2万元财产,该2万元应该( )。
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