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城市政府职能的特征。
(1)广泛性。由于城市公共事务复杂多样,分工细致,加之我国城市社会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尚在发育之中,所以,从邻里关系、社区卫生、居民福利、商业网点、公共设施到整个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事务,都要纳入政府的管辖范围,从而使城市政府职能比其他地方政府职能更加广泛多样。
(2)服务性。在乡村社会,农民是具有自主生活能力的人,农民的基本生活大都能够自给自足,农村的公共事务也大多是自助性的;而在城市社会则完全不同,市民的衣、食、住、行等,样样都离不开政府所提供的支持及援助,离不开政府或公营机构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服务职能体现了城市政府的本质,服务是城市政府的天职。
(3)规范性。法治政府起源于近代以来的城市,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城市政府管理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就是法制化和科学化,而法制化的首要任务就是将城市政府的职能范围、权责关系和政府职能实现方式纳入法制的轨道,保证各种城市事务间的相互协调和整合,调整和发展各项政府职能,从而确保城市政府职能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4)自主性。在现代社会,城市是国家或区域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中心,在国家行政体制中发挥着独到的作用,其职能的实现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时,城市社会自成一体,城市社会关系和城市事务也有其特殊性,无论从时间上、经济上,还是从效果上看,城市事务中的环境、能源、规划、建设、住宅、交通、福利、卫生、治安、消费等都自成体系,具有较大的独立性,适合由城市政府自主地实施管理。
(5)多样性。现代城市政府职能范围广、跨度大,城市公共事务结构复杂,功能多样,加之行政环境的剧烈变动和行政技术的飞速发展,以至政府在管理这些公共事务、实现其各项职能时,不得不采用多种手段、途径和方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保证城市政府的各项职能和管理决策得到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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