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严某不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问:本案的审判程序有哪些错误?
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必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的处理是()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