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收款凭证,是按"库存现金"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借方分别编制,定期将这一期间内的全部库存现金收款凭证、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分别按与所设置科目相应的贷方科目加以归类、汇总填列一次,每月编制一张。( )
当发生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如将库存现金送存银行时,为避免重复进行账户处理,只填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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