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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董事会应当如何组成?

问答题
2022-01-03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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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合营企业董事会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试题解析

感兴趣题目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如何确定?
我国《合营企业法》明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为限。
中外合营企业各方应当约定合营期限。()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按照规定,应当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营企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企业应当单独披露与其对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以及与其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
我国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
合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有()
2010年3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营企业系由美国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8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资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 ①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 ②甲公司以收购境内乙公司所属的丙国有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 ③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资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资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资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 ④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⑤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甲公司委派。 ⑥企业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并规定会计报表按美元进行编报。 (2)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 ①甲公司收购乙国有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 ②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 (3)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8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4)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万元。 (5)2010年2月,甲公司拟将其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合营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合营企业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企业约定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并且以美元编报会计报表是否合法? (5)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收购价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7)对出售资产的行为,丙企业应向其债权人履行何种法律义务? (8)如果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应分配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9)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能否取得决策权?并说明理由。
2001年5月15日,中国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经过谈判,在中国某市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场地使用权出资40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现金500万美元、专利技术作价4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100万美元)。 (4)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乙公司的出资进行担保。 (5)全部出资分两期缴付,第一期缴付5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缴付400万美元,乙公司缴付10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6)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合营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7)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依法由合营各方的协议、合同规定。 (8)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便着手办理合营企业的报批手续。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合营合同和章程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并限期合营双方对合营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合营双方按照审批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后,合营合同和章程获得了批准。2001年6月23日,合营企业成立。合营企业成立后,甲公司在2001年8月15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乙公司在2001年9月30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2001年11月12日,乙公司与香港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已将所持有的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了丙公司。甲、乙双方发生了争议。 本案中,请指出原合营合同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并简要说明修改的原因或如何修改。
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在论及投资方式时,主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投资,其有关计划要点如下:(本题14分) (一)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二)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八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五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三)在中国武汉设立一家全部资本由西方公司投资的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的外资企业。该外资企业除了从事各种进出口贸易外,拟以其名义通过认购、买卖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方式向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要求: 根据上述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西方公司拟在中国武汉设立的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及投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订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在论及投资方式时,主张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投资,其有关要点如下: (1)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订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2)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订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做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折合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3)在中国武汉设立一家全部资本由西方公司投资的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的外资企业.该外资企业除了从事各种进出口贸易外,拟以其名义通过认购、买卖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方式向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西方公司拟在中国武汉设立的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及投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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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会和合作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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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甲企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无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是()。

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拟订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发如下:
(1)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
(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地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
(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
(4)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外方担任。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美元。
下列必须经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方为有效的是( )
某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根据规定,下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有()。
下列合营企业的事项中,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有()。

某境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准备向中国境内投资,拟订了两份投资计划。
计划一:并购中国一家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方案中,部分要点如下:
①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且在境外公开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②甲公司拟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某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
③已聘请在境外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中外双方的"并购顾问"。商务部另外了解到,半年前甲公司的副董事长因内幕交易,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并因此造成甲公司的股价大幅震荡。商务部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计划二:与境内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我国商务部报送的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②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修改后,按法定程序设立了合营企业。该企业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规定外方合作者可以在合作期内先行收回投资,但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且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哪些方面不符合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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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特定事项需要经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外,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董事或者委员通过。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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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甲公司拟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某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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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二:与境内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我国商务部报送的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②中方的出资一次缴清,外方的出资分期缴纳。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③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修改后,按法定程序设立了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
(2)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3)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问题:

合营企业董事会应当如何组成?
根据规定。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下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是( )。
某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根据规定,下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是( )。
合营企业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举办,并且合营企业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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