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又叫矛盾的共性,它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自始至终,即通常所述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又叫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解决矛盾的具体形式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称为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共性和个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统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二者会相互转化。
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这一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只有了解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才能对矛盾进行具体分析。其次,这一原理揭示了认识过程的规律,即认识是由特殊到普通再到特殊的过程。它要求“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相结合”,必须从具体情况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或计划。再次,这一原理是马真理同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又要结合中国国情,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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