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博弈
这一理论最通俗的描述就是:被警察抓住的两个囚徒有四种可供选择的策略,第一个选择是双方都不交待作案事实,警察会由于证据不足而只能对双方都处以轻微的处罚,这一方案在整体上是最优的方案,但对个体而言则是次优的选择,因为囚犯可以通过出卖对方而获得最优的结果;接下来的选择是一方交待,一方不交待,根据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的原则,这一方案对交待者非常有利,但对不交待者则是最差的方案;最后一个方案则是大家都交待,这样俩人都会处以一定的惩罚,但会比不交待的处罚重,不存在优惠的问题,这个从整体上看来是最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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