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的法律地位如何?
公海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在公海上都享有公海自由的各项权利。
公海自由是根据长期的惯例所形成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它是公海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是公海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海自由的内容包括船舶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以及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等。
各国在行使公海自由时不得侵犯或损害别国的同样权利,有义务维护海底电缆及管道,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等。
海洋由不同的海域组成,包括()等,船舶在不同的海域航行,其航行权不同。
Ⅰ.内海;Ⅱ.领海与毗连区;Ⅲ.国家管辖海域;Ⅳ.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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