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事业单位社会化的理解
社会化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打破事业单位的条块分割;加强对民办事业单位的管理;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另外,在其他一些改革政策中,还包括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人才的社会化、福利的社会化、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等内容。
政策层面的社会化要求没有涉及改革后事业单位的组织性质等关键问题,因而社会化在实践与理论探讨中呈现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以市场化(产业化)替代社会化;一是用民间化(非营利组织化)诠释社会化。此外,一些人提出将事业单位定性为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的“公务法人”、“公务组织”,这实际提出了行政化的改革方向。这样,关于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认识与实际操作形成了三种基本趋势:市场化、民间化、行政化。
从改革实践看,市场化改革肇始于1980年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放权让利”,转换事业单位经营机制,促使事业单位面向市场提供服务;更进一步,国家允许、鼓励部分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完全通过市场获取资源;市场化改革的极端形式是通过改制使部分事业单位变成营利企业,允许企业进入原来属于事业的领域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提供事业产品。民间化的改革首先体现国家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社会事业社会办的方针、发展民办事业单位方面;其次,国家在科研机构改革中提出将部分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在医疗机构改革中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与营利性两类的改革举措,上述改革举措虽并未直言非营利机构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但却为事业单位的民间化从政策层面提供了一定的通路。行政化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通常是作为改革对象出现的:政事不分被当作事业单位的主要弊端,政事分开则被作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原则。
但行政化一直与事业单位改革如影相随,主要表现为: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体现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政机构改革要求及方案中;将部分履行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划转为政府机关;在政府职能定位方面,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的基本职能,这意味着代表政府直接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与政府在职能方面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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