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包括三个方面,即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是指广告活动主体由于违反广告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即接受广告监管机关的行政处罚。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停止发布广告。②公开更正。③没收广告费用或没收非法所得。④罚款。⑤停业整顿。⑥停止广告业务。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义务而应负的法律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广告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①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对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责任。②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③假冒他人专利的。④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⑤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名义、形象的。⑥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3)刑事责任:实施广告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①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发布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③在广告活动中的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及其他证明文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广告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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