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上的管辖权是如何划分的?
按管辖的对象划分,公海上的管辖权可分为船旗国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两种。在公海上的船舶受船旗国的专属管理。登临权和紧追权是船旗国专属管辖的两个例外。在行使船旗国管辖的情况下,除遵循国际法一般规则外,主要适用船旗国的国内法;在行使普遍管辖权的情况下,则适用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的一般规则和特别的国际协定。
根据国际习惯法和国际公约规定,军舰和经授权的国家公务船舶,在公海上代表国家行使管辖权。行使管辖权的方式主要有登临权和紧追权。
海洋由不同的海域组成,包括()等,船舶在不同的海域航行,其航行权不同。
Ⅰ.内海;Ⅱ.领海与毗连区;Ⅲ.国家管辖海域;Ⅳ.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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