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金融信托业务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信托创新才更具特色,更为繁荣。
银行代理信托类产品是指信托公司委托()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业务,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1)不动产投资 (2)信托业务 (3)股票业务 (4)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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