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养子女?养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就是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依法办理了有关收养收续、合法收养的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可以看出,养子女在继承范围和顺序上,和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依法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此同时,其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养子女是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
(1)如果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扶养比较多,担负了较多的赡养责任,那么,他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4条
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养子女能分得适当的遗产也并不是以继承人的身份,而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身份。因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才能获得。
(2)收养关系消除,子女又与生父母恢复了关系的,就可以取得对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