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包括一般经验法则、常识、习俗)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
推定,指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
A.事实上的推定
依据经验法则的推定,可对经验法则提出反证,也可对推定事实和前提事实提出反证
B.法律上的推定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的推定,不能对推定法则提出反证,但可以对推定事实和前提事实提出反证
(4)预决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民事、行政确定判决主文中认定的事实对后续的民事诉讼具有预决的效力,刑事有罪判决中认定的犯罪行为,具有预决效力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的主文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诉讼上承认的事实即自认,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作出的明确的承认或表示,从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诉讼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证明的事实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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