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是什么?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同时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
(2)第二支柱:外部监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
(3)第三支柱:市场约束。《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披露信息的范围包括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风险敞口及风险管理策略、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过程等。市场约束是对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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