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的办理流程?
(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同时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签字盖章后返还备案人一份;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补正资料。
(2)办结后,办税服务厅应当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县(市、区)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进行后续管理。(3)县(市、区)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协同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2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备案资料以及处理意见传递市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
(4)市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4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将全部备案资料以及处理意见上报省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5)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受让方和被转让企业不在同一省或分别由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管辖的,受让方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后30日内,应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发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告知函》。
甲公司共有股权2 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其将85%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15 3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1 7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对于此项业务,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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