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和特殊原则.
基本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2)实事求是(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特殊原则:
(1)实际现金价值原则。对于财产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而额外获利。
(2)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财产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中出现重复保险,各家保险公司按比例责任分摊制或责任限额分摊制分摊实际损失,赔偿仅限于其实际损失。但是人身保险中死亡保险金和残废保险金的给付不存在重复保险的分摊。
(3)代位追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中,如果第三者责任方赔付了,保险人不再赔付。如果保险人先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赔付,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但是,在人身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是由第三者的过错造成的,保险人给付后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
(4)通融赔付原则。通融赔付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权衡经营业务得失后,对没有责任赔付给被保险人的损失,放宽赔偿责任而支付赔款的理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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