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取得的所得以非居民企业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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