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即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均交营业税,且分别核算其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并按各自的税率缴税;未分别核算时,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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