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合并乙企业,乙企业尚未弥补的亏损300万元,乙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1000万元,甲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围债利率为7%,假定该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式,则可以由合并后的企业弥补的亏损为()万元。
甲公司2011年1月10日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l7200万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92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且按照税法规定该项合并为应税合并。
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乙公司股权的1/4对外出售,取得价款53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甲公司取得其80%股权之日起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24000万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为20000万元。
该项交易后,甲公司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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