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和传不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和运用规则:
首先,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
其次,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第一,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不去主动收集,也不要未经查证而轻易舍充。第二,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同时还要遵守相应和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和;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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