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马克思关于所有权权能的论述。
所有权是确定物的最终归属,表明主体对确定物的独占和垄断的财产权利,是同一物上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财产权利。所有权概括和赋予了所有者能够实际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占有权:行为人对财产直接加以控制的可能性,是所有者与他人之间因对财产进行实际控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使用权:是指不改变财产的所有和占有的性质,依其用途而加以利用的可能性,是人与人之间应用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益权:这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处分权是指法律所保证的实施旨在改变了海产经济用途或仲裁行为的可能性,它所反映的是人在变更财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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