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九卿制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汉时期。所谓三公,是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协助皇帝总领全国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并帮助丞相处理政务。三公分别领导九卿,名义上是宰相之职,他们总隶于皇帝。
所谓九卿,就是奉常(后改太常),掌宗庙礼仪和文教;郎中令(后改光禄勋),掌宫廷车马仪仗及牧养;廷尉(几度改为大理),掌司法;典客(后改为大行令、大鸿胪),掌诸侯、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宗正,掌皇族事务;治粟内史(后改为大农令、大司马),掌国家财政;少府,掌皇帝私人财政及山海池泽之税。除此之外,还有与九卿地位相当的中尉、大长秋等。这些官员与九卿合在一起称为“列卿”。三公九卿等都由皇帝任免和调动,不能世袭。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研究的里程碑著作“三通”,指的是( )
对中国政治学来说,政治制度史在学科中占据了一般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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