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当期已实现的收入,不论是否收到款项,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凡当期已发生或应由当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款项,都应作为本期费用,这是( )原则的要求。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制,是以是否实际收到现金或支出现金为标志来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 )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做法体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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