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
(1)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包括因维持日常生活需要、购置动产和不动产、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医治疾病、从事生产经营等等所负的债务。第二,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可以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夫妻个人债务。第一,夫妻婚前的个人债务,应由本人清偿。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因一方其他特有财产发生的债务,应由本人清偿。比如夫妻一方基于被继承人遗嘱指定所继承的遗产,其中含有债务的,只由继承人本人负责清偿,他方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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