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时间作了以下规定:
(1)涉及运输的交货,可以分为两种:
①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②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以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2)在途货物的交货。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不涉及运输的交货也有两种情况:
①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此时,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或在货物交买方处置但遭无理拒收时起转移给买方;
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他处置时,风险开始转移给买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 )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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