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担了某综合办公楼的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32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28个月。工程未进行投保保险。某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了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并签订了监理合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材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系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26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因此灾害使施工单位人员8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2.8万元,建设单位应给予补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6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机械台班费损失2万元,工人窝工费4.8万元,建设单位应承担修复和停工的经济责任。
5.因此灾害造成现场停工5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5天。
6.由于工程被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5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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