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50条的规定,纪检室负责人的回避,由纪检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室负责人决定。《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其所在人民政府主管监察工作的负责人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监察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