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9月8日起,实行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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