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确定原则有哪些?
(1)真实性。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支出。
(2)相关性。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即从性质和根源上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包括为产生、收取收入、或为管理、保护和维修用于产生收入的财产而发生的支出。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3)合理性。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4)收益性。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5)不重复性。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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