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约束力即效力。法与处理个别事务的指示、命令不同,它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不指向特定人、特定事,而是就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一类人,一类事制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对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一切成员,形式上不分阶级、阶层、社会地位、民族、性别等区别而要求一律平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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