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遵旨设立湖北咨议局创办所的湖广总督是()
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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