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2年6月28日自行建造的一条生产线投入使用。该生产线建造成本为37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2012年该生产线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万元。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般工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对于会计差错,税法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在2012年度发生或发生事项:
(1)甲公司存在一台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计提折旧的管理用机器设备,原价为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技术进步的原因.从2012年1月1日起,决定将预计使用年限改为8年,同时改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2)甲公司有一项投资性房地产,此前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至2012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原价为4000万元,已提折旧24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00万元。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对出租的办公楼进行后续计量。该办公楼201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3800万元。假定2011年12月31日前无法取得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假定该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的调整。
(3)甲公司2012年1月1日,发现其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该办公楼已于2011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1095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专门借款在2011年7月一12月期间发生利息25万元和应记入管理费用的支出70万元。该办公楼竣工结算的建造成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4)甲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发现,2011年支付3000万元对价取得了乙公司80%股权,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11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甲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要求:
甲公司自行建造某项生产用大型设备,该设备由A、B、C、D四个部件组成。建造过程中外购设备和材料成本3660万元,发生人工成本600万元,资本化的借款费用960万元,安装费用500万元,为使其正常运转发生测试费300万元,外聘专业人员服务费180万元,员工培训费60万元。2011年1月31日,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预计该设备整体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A、B、C部件的预计使用年限均为10年,D部件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税法规定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按5年计提折旧,且预计净残值为零。对于该设备,税法与会计初始计量没有差异。甲公司预计该设备每年停工维修时间为15天。
2011年,因设备处于投产初期,未能满负荷运转,甲公司当年亏损720万元。
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甲公司于2012年1月31对该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以新的部件E替代了A部件。
要求:
英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英明公司2009年至2012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09年11月,英明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准备以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2009年11月1日购入工程物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74万元,发生保险费78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物资已经验收入库。
(2)2009年11月15日,英明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建造该生产线,当日领用工程物资2278万元。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生安装工人薪酬70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工程建造过程中,由于突降暴雨造成部分工程毁损,毁损部分实际成本为50万元,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可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款10万元,该赔偿款尚未收到。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领用生产用实际成本为20万元的原材料一批(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工程试运转过程中取得收入40万元。
(3)2009年12月31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6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4)2010年12月31日,英明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发生减值。该生产线当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为1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生产线在未来4年内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2015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该生产线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400万元。英明公司该项目适用的折现率为5%。已知部分复利现值系数如下:
期数1年2年3年4年5年
5%的复利现值系数0.95240.90700.86380.82270.7835
(5)2011年1月1日,该生产线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5.12万元,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6)2012年6月20日,英明公司与丁公司达成协议,将该固定资产出售给丁公司,售价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办理完毕财产移交手续,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价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编制与该生产线从开始建造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点有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10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
(3)判断2010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是否发生减值,如果发生减值,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4)编制英明公司2012年6月30日出售该生产线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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