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集资活动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界限:
1、犯罪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营利活动。
2、行为方式有所不同。集资诈骗是用诈骗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
3、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而非法吸收公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仅限于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下列关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Ⅰ.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Ⅱ.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
Ⅲ.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Ⅳ.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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