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差别
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或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判例法和制定法并存。
2、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有关制定法的规定,判例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的类似案例,并从中找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
3、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一些基本的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的国家一般不采用法典的形式,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法规。
4、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5.法律概念和术语方面的差别。两种法系中有自己的特有的概念和术语,这一法系中的概念和术语在另一法系中是没有的。
6.两大法系的差别已经日益缩小,但由于传统不同,这些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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