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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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考点】不作为犯罪;持有型犯罪【解析】不作为犯罪构成犯罪必须满足下面三个条件:1.作为义务;2.行为人当时当地能够履行该义务;3.行为人当时当地没有履行该义务。关于作为义务的来源,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包括下面四个方面: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义务上要求的义务;③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者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渎职罪。D项中《消防法》规定的发现火灾报警的义务,是对普通人的义务要求。不作为放火罪的作为义务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并针对有特定防火职责的人,故一般路人发现火灾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的,不构成不作为放火罪。B项甲构成不作为犯罪,其作为义务来源于其先行行为。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对持有型犯罪的行为性质,理论上有争议,有“作为说”、 “不作为说”和“第三行为方式说”。无论是“作为说”还是“第三行为方式说”,构成持有型犯罪,都要求“故意与行为同在”,即在持有某种非法物品时必须同时具有持有的故意,C选项中甲不符合此要求,故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采用“不作为说”,那么构成持有型犯罪一般认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上交义务,但是在C项中,当甲知道是毒品时已经不再持有,更谈不上上交义务,所以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