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于某,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当地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的刑法原则是: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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