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在债务清偿方面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的关系:
①合伙的连带清偿责任。
包括四项重要规则:清偿标的必须是到期债务,清偿顺序必须是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人所有可执行财产均可用于清偿。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清偿全部债务。
②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依照本《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二、合伙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①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消权。
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③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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