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票据法》第62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迫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jj匝序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具备汇票原件、以及下列任意一个证明文佰:,包括承兑人出具的拒绝承兑证明、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的退票理由书、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书、司法机关出具的通缉令、法院做出的破产裁定书。只有票据原件和拒绝证明同时具备才能行使迫索权。
行使追索权的原因,分为到期追索权行使的原因和期前追索权行使的原因。主要包括的情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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